|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
|
| 2006-06-15 09:12 文章来源:丹寨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审批程序
1、审批项目建议书
2、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审批初步设计
4、审批开工报告
5、项目竣工验收
二、审批权限
1、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不需要州级以上安排建设资金或平衡外部条件的,由局审批,报上级发改委备案。
2、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或要求州级以上安排建设资金或平衡外部条件的,由我局转报上级发改委审批。
三、需提交材料
1、项目建议书阶段: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议书申报文件;项目建议书文本;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初步意见;特殊行业需主管部门意见;拟建项目与周边关系平面图;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行业部门审查意见;项目建议书批件复印件;资金承诺书,需银行贷款的要有银行贷款意向证明;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请求核准的申请;国土部门土地预审意见;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3、初步设计阶段: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初步设计申报文件;初步设计文本;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性报告批件复印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招投标方案;环保、消防审查意见。
4、开工报告阶段:建设单位申请开工报告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复印件;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落实证明;项目施工、监理、质监合同复印件;项目投资应纳税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5、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总结、试运行、财务决算);设计报告(项目设计实际实施情况报告);施工报告;监理报告;质量报告;需进行初验,提交初验报告;各专项验收报告(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用地规模验收、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四、办理时限
1、材料齐备,审批项目建议2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3工作日、初步设计5工作日、开工报告团1工作日、竣工验收15工作日;
2、需转报上级审批的,3工作日内报出。
五、办理股室及人员:重点项目管理办 康其慧 电话:0855-3612257
|